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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行内部评估机构的建立及其组成人员资格

  • 更新:2024-06-12 13:50:26
  • 大小:1.3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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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网友上传分享
  • 类别:金融 - 行业
  • 格式:PDF

资源介绍

四、分行内部评估机构的创设和组成人员资格 零售信用业务内部评估机构,设在分行零售信贷中心。由分行零售 信贷中心估价岗承担。 零售信用业务内部评估机构组成人员原则上应具备 3 年以上零售信 贷工作经验,熟悉当地抵质押物的市场情况,熟悉本行各项规章制度, 能客观公正地对抵质押物的价值进行评估认定。鼓励估价岗人员取得专 业资格认证,分行应优先聘任已取得评估师资格的人员。 五、在信用业务存续期间,对抵质押物价值重新评估的,原则上由 本行内部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由经营机构发起并提交内部评估报告,必 要时,可聘请外聘评估机构评估,当年办理的授信业务可视具体情况而 不将其纳入重估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