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于特殊业务品种的贷款,下柜操作需要遵循GPS软件接收机的相关教程
资源介绍
13.2 放款下柜基本规定
一、放款下柜的基本要求
贷款的下柜原则上由分行集中发放,对确有特殊原因无法执行的,
可由经营机构负责发放。
经营机构应严密监控贷款资金在本行系统内的流向,个人贷款资金
仅能发放至本行结算账户内,且该结算账户不开通基金、外汇买卖、第
三方存管等功能。
二、放款下柜人员应承担的职责
放款审核人员应通过零售信贷系统打印放款通知书,提交放款下柜
人员(会计人员)下柜。
放款下柜人员(会计人员)凭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借款借据、放
款通知书或分行零售信贷中心出具的权利(属)凭证收执证明办理贷款
下柜手续,并对退回经营机构补充完善或重新办理的情况进行记录,对
单个项目退回记录达一定次数以上的,可以不予办理下柜。贷款下柜后,
会计人员应将转账凭证和借款借据的回执联交分行零售信贷中心归档。
放款后,调查岗应及时通知借款人和担保人核实款项是否足额到户,
并采用电子化或纸质等方式作好书面记录。
三、特殊业务品种的贷款下柜要求
(一)对采用核定授信额度方式的个人贷款,借款人在授信项下贷
款支用有效期限内申请贷款支用的,应分别填写对应品种的借款申请表
和借款合同,并在每次贷款支用时提供与支用金额相对应的用途证明材
料;
- 上一篇: “消费贷款专户”的定义-gps软件接收机教程
- 下一篇: 贷款支用管理-gps软件接收机教程